工程设计管理方法(12)

时间:2026-04-23 17:21:11

1、违反本条例规定,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 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、

工程设计管理方法(12)

2、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、 设计单位,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的,

工程设计管理方法(12)

3、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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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情节严重的,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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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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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违反本条例规定,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 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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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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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设计单位的,责令改正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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